您当前位置:以案说法
 
曝光率背后搞“猫腻” 销售经理和商户双双获罪
 
    日期:2020年12月23日
 
 
    

能不能通过给外卖平台运营人员好处费来换取“头条”和“曝光率”,以此来增加店铺的销量呢?某餐饮店铺的经营者张某某就以身试法,给众多餐饮店铺的经营者上了生动的一课。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受贿人方某某和行贿人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件中的方某某是某外卖平台分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平台的店铺拓展和商家后期运营维护,主要职权在于可以对店铺的入驻进行审核并对接店铺在平台上经营的优惠活动。张某某是方某某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餐饮店铺老板。2017年6月,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联系上了方某某。为了增加销量,他私下塞给方某某5000元现金,让他在审核中“给点面子”,然后在同一经营地又注册一家新的餐饮店铺,同时上线不同类型的外卖。而方某某在明知公司不允许商户以同一经营地址在平台重复上线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某某通过了上线审核。方某某作为销售经理,熟悉公司有多种针对商家的补贴政策。就利用职务便利,有倾向性地“照顾”张某某餐饮店。另外方某某还具备审核商户上“独家”的职权,他帮张某某餐饮店上“独家”,以此降低张某某的经营成本。这么卖力关照张某某餐饮店,方某某又得到什么好处呢?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方某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收取张某某店铺“分红”共9笔,合计9万余元。某外卖平台公司对注册商户核查的时候,发现张某某餐饮店数据异常,有人为帮助该店操纵订单的可疑情况,遂案发。

检察官提醒: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方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司严格禁止的方式,帮助商户张某某在某外卖平台增加订单量,以达到“分红”之目的。两人一个对非国家工作人民行贿,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双双获罪。在利益面前,如何守住底线,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切忌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