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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圆择校梦? NO!
 
    日期:2022年01月29日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很多家长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走后门”,便有不法分子动了歪心思。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以“帮助择校”为名实施诈骗的施某提起公诉。

前来上海经商的郭先生中年得子,很是宠爱,儿子到了读书年龄,便很想让他在上海读个心仪的小学,但因为是外地户口且在心仪学校学区内也没有房子,并不满足那所小学的入学条件,便想着“托关系”花点“择校费”搞定这件事。2021年初,郭先生在酒桌上又说起这件事,正好在场的一个人说他认识做工程项目的施某路子广,可以请他帮忙试试,并当着郭先生的面给施某打了电话,牵线让郭先生认识。

郭先生加了施某的微信,施某告诉他认识一些教育系统的领导,并让郭先生把儿子的报名信息提供给他。郭先生立马将儿子的报名信息发了过去。2021年3月24日,施某声称他已与教育局有关领导通过关系,可帮郭先生成功解决儿子的择校事宜,但需要10万元的“择校费”。次日一早,郭先生就将连夜筹集的10万元钱款打入施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然后就喜滋滋地坐等好消息了。

结果到了5月份,郭先生发现学校的报名日期已过,其儿子并没有接到心仪小学的入学通知书,便责问施某并要求退款。施某回复郭先生说,虽然学校招生工作结束了,但以后有退学的空缺他儿子可以补进去。这时,郭先生已经不再相信施某的“鬼话”了,执意要求退钱。施某却来了个“人间蒸发”,不回信息也不接电话了,郭先生遂报警。

到案后,施某对其“帮忙择校”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据施某供述,他因为工程项目资金需要周转,一念之差,就想了这么个骗人的“招儿”,不料却进了“局子”,真是后悔莫及。在施某羁押期间,施某家属主动联系了郭先生,赔礼道歉后退赔了11.5万元,并取得了郭先生的谅解。

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以诈骗罪对施某提起公诉。

花钱择校看似走了“近道”,其实是误入“歧途”。家长想让孩子就读好学校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按照正规程序报名入学,切勿轻信他人有能力“托关系、走后门”的话,以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教育要从家开始,望子成龙的家长应首先从自身做起,自觉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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