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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身份认定错误案经我院抗诉二审指令再审 时间:2020年02月10日

2019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发现,2003年12月,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在该案审理期间,黄某某冒用其表弟王某某之名,致判决身份认定错误,区检察院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黄某某冒名王某某被错误认定为未成年人,法院判决对其从轻处罚,属身份认定错误致法律适用错误和量刑不当,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指令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