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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虚假诉讼案经我院抗诉再审获改判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2015年3月至4月,陈某某向卞某某借款20万元,被诱骗签订72万元借条,并将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卞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走账,制造陈某某已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相。2015年10月,卞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归还欠款72万元及利息,获法院判决支持,陈某某变卖房产偿还61.6万元。区检察院依职权对法院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发现,2019年10月,卞某某因套路贷诈骗陈某某钱款一案被法院判处刑罚,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卞某某以虚假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原审法院判决属事实认定错误,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卞某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