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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经我院抗诉再审获改判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2016年7月,金某某经张某某介绍向杨某某借款3万元,被诱骗签订18万元借条。杨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走账,制造金某某已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相,金实际得款2.25万元。后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金某某归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金某某归还杨某某12万元,并已履行完毕。2019年12月18日,杨某某、张某某因套路贷诈骗金某某一案被法院判处刑罚。区检察院依职权对上述民事调解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杨某某以虚假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原审法院民事调解书属事实认定错误,遂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改判驳回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