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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批准逮捕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日前,我院对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刘某A、陈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侦查查明:2015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洪某、刘某B、邓某(均刑拘在逃)利用其控制的某投资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受让“某机械”、“某电缆”等企业股票后,以自买自卖方式拉升并维持股价,并让韦某、刘某A、陈某分别控制的3家公司销售上述股票。上述公司为业务员统一配发手机、微信号,使用微信、QQ、电话等通讯工具引诱搭识投资者,虚构为亲友买入“新三板”股票后成功转板巨额获利及 “某机械”、“某电缆”等股票即将转板上市等信息,诱使投资人开设“新三板”账户,并通过电话指导或QQ远程操控的方式,诱使投资人高价买入上述股票。3家公司从中分别获取返佣1469万余元、639万余元、436万余元。鉴于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新三板”股票刑事案件,我院侦监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组织召开研讨会,就该案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