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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合同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赵某在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考验期内,先后假冒上海某旅行社公司、上海某建设公司等公司员工身份,谎称其有能力介绍上海某建设公司等单位的酒店、机票等差旅采购业务并承诺高额收益率,持伪造的上海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印章,与相关被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后又假冒上海某建设公司、上海某航空票务公司等单位员工,分别下达、接受虚假酒店、机票预订订单,通过由被害人和被害单位先行垫付钱款等手法,共骗取被害人王某、被害单位上海某航空票务公司、上海某旅行社公司等钱款共计人民币3781万余元,造成上述单位及个人实际损失1854万余元。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赵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与前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