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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统一” 做到执法为民
 
    日期:2011年02月28日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将“护民、亲民、利民”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首先是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树立检察护民理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其次是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树立文明高效的亲民理念。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

第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检察利民理念。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就业、户籍、教育等问题。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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