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供应商及时订货并安排好的促销位置,上海某生活购物超市生鲜部日配课课长赵明收受供货商回扣2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赵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XX酸奶:每月2000元;XX速冻食品:每月800元;XX常温奶:每月500元……这都是赵明收受贿赂的清单。 赵明在某生活购物超市担任生鲜部日配课课长10年了,主要是负责日配课的人员管理、商品补货、安排上架以及自主订货等。看上去普普通通的工作,可其中的“门道”还不少。 “在超市这个行业里,业务员都是自己找到我们,答应送给我们一些回扣,希望我能够帮忙,将他们的商品在超市里陈列在好的位置并且及时进货,从而提高他们公司的产品销量。”赵明在接受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说道。 赵明做课长的这些年里,已经拥有了自己固定的供应商和顾客。2010年某酸奶的业务员小陈找到赵明,想要赵明帮其提高该酸奶在超市中的销量,如果酸奶断货,请赵明通过超市及时补货,以及将酸奶摆放在货架显眼位置。而相应的,小陈会每月给赵明2000元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半年多时间里,小陈的业务量增加了不少,而赵明从中收受贿赂共人民币1.6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后核实,2010年7月至2013年1月间,赵明利用其有权决定超市生鲜商品上架陈列及向公司行政部门订货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其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受上海某酸奶、上海某速冻食品、某常温奶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8万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静安区检察院认为,赵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赵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赵明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伯嵩指出: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去超市购买安全健康的产品,超市内部腐败会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消费利益,不可不治。检察官提醒广大超市,应进一步完善超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购货及销售管理监督制度,购货及销售应经专人审批核对,并组织上级定期核查货品购买及销售情况,防止产生管理漏洞。超市还应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有权决定超市货品上架陈列及订货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法制教育。 (文中使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