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元的停车费引发的意气之争,年轻有为的建筑师孟先生将保安摔出保安亭,造成其重伤。而另一案例中,上任5个月的年轻保安汪某殴打了车主及家人。他们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留下更多的是人们的反思。
为了10元付出54万元的代价
2012年8月21日晚7点多,孟先生驾驶大众朗逸轿车到本市长乐路赴约。晚上9点多,他和朋友走到停车的地方准备离开,有个保安上前收取停车费10元,双方因停车发生争执。
孟先生进入门卫室殴打保安祝某头部,并用双手抓住保安胸口衣服,一把将其从岗亭里揪出摔倒在岗亭外地上了,这名保安就仰面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距离弄口岗亭3米远,再也没有爬起来过,直至救护车到现场将这个保安送到医院,弄口的行人见状立刻报警。孟先生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和救护车。
经鉴定,被害人祝某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额、顶骨骨折,左额硬膜外出血,左额颞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右额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已构成重伤。
原为意气之争 事后悔恨交加
孟先生今年33岁,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供职于上海某名牌设计公司。父母都在外地老家,妻子和年幼女儿与其共同在上海,妻子没有工作,他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
孟先生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交代:他和这名保安并无相识,也无旧怨,完全是一时意气之争。当时,保安上来收取10元停车费,由于之前来这停过车,发现这里停一会不需要收费,孟先生还是掏出了10元,但同时索要发票。保安收下后称要到弄口岗亭里去拿发票,孟先生和朋友一起跟着走到弄口亭,保安进去翻找了好一会,出来两手一摊说找不到发票,孟先生提出没有发票就拒绝支付停车费。他觉得保安是故意拖拉,还害得自己走了很久。保安无奈将已收到的10元钱退还。正当孟先生和朋友打算驾车离开之时,驾驶到弄口铁门处,发现刚刚全开的铁门关了一半,汽车无法离开。他猛按喇叭无果后,下车与保安理论要求打开铁门,保安借口拖延开门。保安的拖延开门彻底激怒了他,他才冲上前将他摔出岗亭。当时并不仅仅为了10元停车费,保安的态度、收费的不规范激怒了他……但为了自己的一时冲动,年迈父母为他四处奔走,筹措钱款;妻子没有工作,带着年幼女儿十分辛苦,他感到悔恨交加。
目前,受伤的保安祝某还在医院里,一直神志不清,无法进行被害人陈述笔录的制作。其家人告诉检察官:他说话有障碍,经常性头痛伴有失忆,对案发当天的情况无法回忆。
检察官多方收集 形成证据锁链
检察官审查时发现受害人严重受伤,尚无取证的现实条件。检察官克服困难,多方采集目击证人证言、仔细研究伤势鉴定书,实地走访案发地,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适用《审查逮捕案件优势证据确认方法》,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作为孟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定案依据。检察官认为孟某对伤害结果不存在过失,系明知自己的行为存在着伤人的危险后果,依然故意实施,其伤害他人的故意明显。检察官指出:为了10元的停车费引发了这一系列的恶性后果,如今留给孟先生不仅仅是后悔,更多的是反思。
孟先生案发后第二天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四处筹钱,共拿出了54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也由于案发后孟先生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置,并于当天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供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日前,孟先生被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10元停车费引发一场混战
2012年9月15日中午,顾小姐一家五口人来到上海某连锁饭店参加朋友聚会,12点20分将私家车停在停车场,13时44分许,他们一行人去取车,保安提出要求支付20元(超过1个小时)顾小姐坚持只付10元。顾小姐下车和保安理论,两人发生了争执和推搡,顾小姐的丈夫跑上去与其发生争吵,进而打了起来,顾小姐的父亲也冲了上来,混乱中保安一拳落在了老先生鼻子上,此时,她年幼的小女儿哭了起来,叫到:“外公流血了”。这时众人才停止了打闹,发现老先生的鼻子流血不止。顾小姐立刻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传唤了这名保安—22岁的汪某。日前,此案已提送静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顾小姐的丈夫受外力作用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已构成轻伤;老先生遭受外力作用致其鼻骨线形骨折,已构成轻微伤。老先生今年65岁,退休在家,他告诉检察官,原本上前只为了劝架,没想到如今进了医院。
这名保安汪某今年22岁,来自外地,今年4月才来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没想到一时的冲动换来牢狱之灾。如今,汪某被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也提醒,遇到停车纠纷时不要冲动,多些宽容和冷静,好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因一时之争留下无尽的悔恨。同时建议相关停车场加强规范化管理。